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《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》的有关要求,切实提升甘肃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,2022年9月,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《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示范活动方案》,从机构职能规范化、执法装备现代化、队伍建设专业化、机构管理制度化、执法办案信息化5个方面明确建设标准,组织开展创建示范活动,着力打造一批“样板间”,带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整体建设水平上台阶。方案印发以来,各市(州)积极响应、主动作为、创先争优,涌现出一批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好经验、好做法。
近年来,白银市着力破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瓶颈,针对执法人员短缺、执法装备落后等现实难题,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工作支持,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(2020年版)》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,硬件建设水平显著提升。
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,严肃执法纪律,保障和促进平凉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维护生态环境部门公正形象,防止和杜绝“人情案”“关系案”等情况发生,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制订出台《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处置制度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),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。
《制度》规定,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,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,以口头、电话、书面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行政执法机构或办案人员施加影响或压力,干扰正常执法办案。明确领导干部存在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、撤案、终止调查、变更行政强制措施、降格或者升格行政处罚指示等7种具体情形的将被执法人员如实记录在案。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、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,做到全程留痕,有据可查,并针对不同的干预方式提出相应的记录要求。